vivo X70 Pro主板及屏幕通病拒免费维修
网友保保_RHeWh541
我于河南省*顶山汝州市的vivo线下营业厅购买了一部vivox70pro手机,花费3850元。2025年12月,手机屏幕出现竖线,次日自行恢复正常,未予重视。几天后手机无法开机,我前往*顶山市汝州市洗耳北路17号vivo体验店内的客户服务中心检测,被告知主板故障损坏,需支付3000多元更换主板,我未同意。 随后,我通过vivo官方客服电话(95033)及与维修店沟通后了解到,vivox70pro系列手机存在屏幕竖线、主板故障及虚焊等通病,同型号产品大面积出现类似问题,属于产品设计与制造缺陷。网上亦有大量用户反映该型号手机集中出现主板烧毁情况,明显属于批次质量缺陷。即便产品已过保修期,因涉及产品本身缺陷,厂商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线下售后仍坚持要求我自费购买主板或维修。我认为,vivo产品的设计缺陷问题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现要求厂家为我免费更换主板或进行免费维修。 以下法律条款支持我的诉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台经营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参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即便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只要产品存在缺陷,消费者均可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与产品质保期无关,而是基于过错、因果关系和损害结果认定。质保期属于合同或法定义务范畴,并不免除生产者在产品存在缺陷时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因此,即使超过保修期,只要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消费者仍有权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综上,我坚持要求vivo厂家就产品缺陷问题承担相应责任,为我免费维修或更换主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