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误标羽绒服收纳袋为赠品致扣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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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得物出售喜马拉雅羽绒服,订单号: 110194****51908545,该款羽绒服收纳袋为品牌官方每件的标配不属于赠品,但得物*台第二张显示确为赠品,客服明确告知为“赠品”,本人基于客服误导以为是前期部分羽绒服搞活动收纳袋赠品而取消订单,*台随即扣除保证金。*台单方界定该配件属性为赠品、误导卖家、导致卖家无法履约,违规扣费,根据《民法典》第500条:缔约过失责任(*台客服误导致损失);第577条:违约责任。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禁止霸王条款、格式条款需有显著提示。现要求:全额退还被扣保证金;更正该配件界定标准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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