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麦师教育霸王条款拒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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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教育机构以格式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费没有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作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不公*,不合理的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8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现发起投诉,我的诉求是取消分期,取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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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麦师教育回复:已退学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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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本人2026年2月4日在青团兼职和微信*台与菏泽麦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全链路灵活就业课2.0"分期订单(编号h260*********cnho),课程标价4700元,本人仅实际支付20元且仅学*1节课,申请解除订单时遭该公司不合理对待:1。该公司无视本人仅支付20元的事实,强行按4700元标价的10%+60元=530元扣费,违反服务协议中"以实际成交价格为扣费基数"的约定。2。该公司未提供本人学*进度超10%的证明,却强制收取60元课时费,无协议依据。3。该公司工作人员以"恶意投诉将追责"相威胁,阻碍本人合法维权。4。诱导我办理分期合同。现要求该公司立即撤销分期订单,停止不合理扣费,希望贵*台能介入,帮忙处理,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教育机构以格式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费没有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作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不公*,不合理的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8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现发起投诉,我的诉求是取消分期,取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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