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销售误导致投保人误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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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赵津誉 身份证号230184*********267我妈妈宗艳红身份证号232103*********242 本人妈妈于2016年3月3日在新华保险公司给予我投保健康福星增额(2014)重大疾病保险和金彩一生终身年金保险,但是投保前销售人员王金红只告知金彩一生保险在我大学期间(也就是7-8年后)就能够拿到钱领回本金,但是我于今年细看保险条款,发现本金要等到我60周岁之后才能领取,还不是一次性领完,要每年只能领20%,然后我继续问销售人员王金红她说她这么多年早都已经忘记了,他记不清了(我有微信的截图),她不光这两份保险是这么说的,(他让我妈妈买了很多份保险,其中有给我爸爸买的保险,现在也一直在说交10年保险,15年连本金和利息都能拿回来,但是我看了保险的具体事项,要到2046年领钱,一问就是说这么多年了我记不清了。不好意思说多了有点题外话,但是这些我都有微信聊天的证据)我认为作为一名业务员连自己卖的产品规则都记不清、还随便承诺本金利息,这就是未尽法定明确说明义务,就是销售误导。正是因为时间久了才更能证明,当初的说明是不充分、不严谨的。投保人是普通消费者,依赖销售的专业讲解。销售连核心领钱规则都记不清、未核实就承诺,责任完全在销售和贵司的管理失职。另一份给我本人买的重大疾病险也是如此*我妈妈教的保险。所以我现在只要求全额退还已交保费,并结算全部已分配未领分红,不接受现金价值。而且我一直在联系保险公司,他们没有人来跟我沟通反馈,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一周了,无奈之下我只能投诉,希望青天大老爷明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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