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庆银楼隐瞒克重、不开发票、价格欺诈
网友保保_smSUyf3M
2026年2月10日晚本人在吾悦广场一楼宝庆银楼金店购买了价格为2484元与4730元的戒指。共 7214元。销售全程未告知戒指克重,以虚假折扣等欺*手段哄*我买下戒指。戒指标签上仅有价格未标克重,质保单上没有店铺的盖章签名等重要信息,且没有开发票,这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且有偷税漏税的嫌疑。单价远超当前金价。现本人要求全额退款,卖家态度恶劣,不接受各方协商。金坛金店违法细则如下(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 克重标签那页无克重,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 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购买的一口价黄金,克数属于规格,应当标注在显眼能看到的地方,但是该店将具体信息全部折叠隐藏起来,属于严重的价格欺诈行为。(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导购在明知具体克重是多少的同时既不像我说明也不像我展示价签,甚至在我决定购买后导购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剪去戒指上的价签后自行处理并没有给我,导致我全程都没有看到价签上的具体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内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自行处理商标不告知具体克重,属于诱*消费者行为(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 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其他黄金店内购买金戒指的正常包装,应该是戒指和价签都在戒指盒内 综上所述,我的诉求是要求商家全额退款退货,消费合约应该是在正常公开透明且双方都知情的条件下签署的,但是针对该店家这种隐瞒克数、诱导消费的非正当销售行为,我有权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要求七天无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