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旺南湖店拒退国窖1573,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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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2月11日在永旺南湖店二楼国窖专柜,经销售人员推荐,通过京东到家线上渠道购买国窖1573白酒两瓶,消费金额1699.2元。 下单时间:18:44:55 支付时间:18:45:06 提货方式:门店自提,无骑手配送 退款申请:20:37:05(付款后仅2小时) 本人在商品未拆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于京东到家*台提交退货退款申请,并现场与永旺南湖店线上客服、白酒专柜销售人员沟通协商,均被无理拒绝。白酒不在《消法》明确排除的4类(定制、鲜活易腐、数字化商品、报刊)里,且白酒销售人员并未提前明确告知不能退货,为了销售业绩而欺*消费者,订单显示19:01:14骑手送达,导致商品下单到提货在15分钟内完成,诱导消费者快速完成消费而无法在未收货时段内提出退货申请。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