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逻纪网络虚假宣传+无资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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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逻纪网络虚假宣传诱导报名 我于2025年10月24日,有人在qq上主动加我,以大学生增加技能为由诱导我添加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人员,该人员起初让我看免费的公开课,然后以前10名报名的人给予优惠为由,虚构稀缺性,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报名。我刚刚毕业,步入社会,社会经验不足,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线上Python语言课程不具备合法有效的开设资格。 1. 经营范围明确排除相关培训资质:该公司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注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业务培训也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而Python课程属于职业技能类培训,明显超出其合规经营范畴。2. 未取得必备的办学许可:编程类职业技能培训需办理教育许可证作为合法运营前提,且要满足师资、教学计划等相关条件。但该公司并无此许可,还常以“成人兴趣培训”为借口规避监管,同时其宣传的合作结业证*被指伪造,进一步印证其无合规办学资质。 3. 已有违规处罚及大量相关投诉佐证:2025年11月该公司因相关违法行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此外网上有大量学员投诉,反映其借Python课程虚假宣传、超范围违规经营等问题,侧面证实其开设该课程的资格不合法。 同时存在霸王条款和格式条款 乙方退费违约金过高且不合理:合同约定乙方因合理理由退课需承担“课程总费用10%的违约金”,解约时要支付已发生课时费415、专利成本费498共计913。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需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该条款叠加收取多项费用,远超甲方可能的实际损失,属于“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加重乙方责任。 退费中“已收课时费不予退还”的部分约定:若乙方因不可抗力退课,合同要求“已收取的课时费不予退还”,违反《民法典》第590条。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未使用的课时比例退还相应费用,该“不予退还”的约定中,超出乙方实际使用课时对应的费用部分无效。 机构通过虚假宣传和虚构事实诱导学员报名,且不具备培训资质,存在欺诈行为 我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