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恋珠宝以旧换新未明示克重且拒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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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4日我在爱恋珠宝(新繁店)(具体地址为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正西街6-8号)使用原来购买的一条AU750项链以旧换新购买了一个足金手镯,原来的项链我买成8700多元(发票已被收取,忘记具体价格,换购时抵扣了8225,然后我补了18000元,实际手镯的价格为26225元。该手镯为一口价,我反复询问导购是否知晓克重,或者有没有标注克重的手镯,导购表示不知晓,并且没有标注克重的手镯,我再次询问能否现场称重,导购说不可以,购买该手镯后我回家自己称重了,发现该手镯仅有11.7克,换算单价为2241元每克,价格远高于当日足金饰品市场价。我联系商家退货退款或补足黄金,商家拒绝,经仔细检查标签,我发现黄金手镯的克重标注在标签折叠处,根本不易发现,商家未按照《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将黄金的克重这个重要信息标注在明显处,我认为商家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同时未明码标价,存在诱导消费行为。我要求商家给我退货退款,并且对该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整改!同时该商家未给我开具有效发票,仅有一张收据,我认为他们可能涉嫌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建议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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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爱恋珠宝 爱恋珠宝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26225元
投诉编号:
100856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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