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本田未告知VCT延保致车主权益受损
网友保保_h00tNN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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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的延保*本是针对已知涉及缺陷的补救措施,但并未告知车主。这导致车主丧失了应有的保修权益,不符合公*原则,厂家必须承担相应责任。8年延保*下,我因未获通知而错过保修,责任在于厂方,厂家不能仅以车辆过保为由拒绝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厂家对于产品存在的重大缺陷所推出的延保*,必须主动告知消费者。然而,你们并未以任何形式通知我,这属于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直接导致我错过了8年的延保期。责任在你们,而非我。VCT是设计缺陷,并非正常损耗,你们推出延保*就等于承认了这一问题。现在,由于你们的未告知行为,已构成显失公*,属于违法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厂家未告知延保信息属于过错行为,不能以格式条款中的过保及免责条款来规避责任,厂家的这种行为已完全触碰了法律红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产品售后保证(延保)的权利,厂家未告知的行为侵犯了我的知情权;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需全面、真实地告知产品质量缺陷及补救*,厂家对公认的设计缺陷隐瞒延保信息,属于违规行为。我的诉求是:免费更换VCT执行器,并免除更换工时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