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电充电宝计费错误且拒退1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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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我是于2026年2月15日下午20点05左右在贵阳南明区兴关路42借用的倍电充电宝,我在此饭店租借的充电宝,在2个小时内就偿还了,偿还地点是袁记烤肉,2026年2月17日我就已经抵达了昆明,2026年2月19日我在丽江收到手机扣款信息显示我租借倍电充电宝三天并扣款129元,对此我立刻联系了客服,但是客服一直拖延,2026年2月21倍电小程序告知我我的申诉没有通过。我希望倍电小程序退回我的123元的金额。图五图六证明我的位置变化,图三图四图五图六是我与客服的聊天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