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车车员工诱导转账拒退意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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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1日在淘车车看了一台车,车在淘车车芙蓉桥店,销售顾问苏与杭该销售为长春车城万达淘车车员工,约定好看车,并在2月21日16.29分在*台交了意向金锁车,不满意可以退意向金,在*台支付完意向金本人叫车走了。该员工在2月21日16.36分打电话表示不可以在*台锁车,需要转给他,需要把*台的退掉,于是在16.37分转账给他,并退掉了*台的意向金。 次日2月22日本打算与爱人一同前去,由于大雪比较大我自己去到淘车车芙蓉桥店准备提车,提车时被告知车被别人锁了,提不走了,我说我不是交了意向金锁车了嘛,销售说了一大推没听懂,我表示买不了就退了,说等财务退款,后续销售表示我单方面违约退不了,又说领导说了算他说了不算,种种表明意思就是不退,在下午17.13分用其他手机拨打该销售电话可以打通,在17.18分用本人两个手机号打电话均被拉黑。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原《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定。未约定定金性质时,不退意向金构成违约:若双方未明确约定意向金为定金,且未达成交易(如未签订主合同),根据公*原则,意向金应退还。若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退还,构成违约,守约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返还并主张违约责任。 - 违反定金罚则约定:若双方明确约定意向金转化为定金,且适用定金罚则(付定金方违约不退,收定金方违约双倍返还),此时若收受方无合法理由拒绝退还,违反《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需承担双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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