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德人才虚假宣传致职称申报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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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评选副高级职称,经人介绍后,本人于2025年6月23日与对方取得联系。2025年6月30日,本人至对方办公地点进行实地考察,期间对方向本人介绍了破格申报方式,承诺可以为本人提供全流程申报服务,并承诺申报未通过可全额退款或继续服务。基于上述承诺,双方于2025年7月9日签订了《职称咨询服务委托协议》(下称"协议"),本人依约向对方支付了首期服务费24500元(服务费总金额为35000元)。 合同签订后,对方为本人组建了专门的微信群用于沟通职称申报相关事宜。2025年7月11至2025年12月8日期间,本人根据对方要求提供了相应的资料信息,并最终完成两篇论文的发表。但对方却存在以下严重违约及欺诈行为: 一、虚构服务进度,拒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自合同签订后,本人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询问申报进度及资料准备情况,对方工作人员始终回复模糊和敷衍,如“线下统一提交”、“需要时间沟通”、“在和渠道沟通了”等,截至起诉之日,除配合完成发表两篇论文外,未提供任何其它协议约定的核心服务,未能出示任何能证明其已开展实质性工作成果或进度证明,甚至没有与本人进行过系统申报账号密码的对接。 二、恶意规避监督,阻断沟通渠道 本人多次提出实地考察办公场所、与负责人面对面沟通、查看申报系统操作进度等合理要求,均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对方声称“线下渠道处理”“保密需要”,拒绝提供任何可验证服务过程的证据。 三、虚构“线下申报渠道”,构成欺诈性违约 经本人向职称评审官方部门电话核实及查阅官方文件,2025年度职称申报必须先通过线上系统提交申报,再线下递交材料方式。对方所谓“线下渠道处理”明显与官方要求不符,系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更为严重的是,临*申报截止日期,与本人对接的对方工作人员却全部失联,电话不接、微信被拉黑,且对方办公地点已空无一人,对方已实质停止履行合同。 鉴于职称申报具有严格的时间节点(广州市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9日),对方至今未启动实质性申报工作,且工作人员集体失联,本人申报职称的合同目的已完全无法实现。对方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已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本案中,由于对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人无法获得预期的服务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