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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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李晓瑞 联系电话:185****7964 投诉对象:高顿教育机构 机构地址:总部: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A5幢1011室。南京校区: 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1号新街口国金40楼。 投诉日期:2026年2月25日 二、核心事实 1. 虚假承诺核心卖点,诱导付费 本人因专业课考试无*5年的真题备考困难,明确以“提供过往专业课考试真题”作为购课唯一核心前提,该机构买课老师口头及聊天记录明确承诺提供往年真题,本人基于此信任于2025年9月12日支付学费3580元。购课后机构另一老师明确承认无任何历年真题,仅能提供模拟题,与承诺完全不符。 2. 课程开班时间虚假宣传 购课前老师承诺为7 8月后为我进的新开班次,本人9月14日登录学**台发现,课程5月已开始授课,本人听课占比不足40%,错过大量课程,学*进度相差很多,无法正常跟学。 3. 教学资料与考试严重不符 机构宣称模拟题与真题等效,实际考试85道题,多选题为15道,最终占比分值也不一样,机构模拟题仅80道题,题号、题型难度、考点侧重完全不匹配,无任何参考价值,未履行基本教学服务义务。 4. 服务严重缺位,合同拒不修改 直播课程通知频次极低,学管四五次课仅通知一次,服务质量极差;本人签订合同时要求修改合同、明确服务标准,机构以“格式合同统一制定,无法修改” 为由拖延拒绝,剥夺消费者合法协商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该机构虚构真题、谎报开班时间,构成虚假宣传、欺诈消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本人有权主张全额退费+三倍赔偿。 希望尽快给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