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永辉超市创意谷店售卖变质食品,在到家五小时后打开已发霉,且食品未标注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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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由: 本人于 2026 年 1 月 24 日 13 时 22 分,在西安永辉超市创意谷店购买了一盒标注为 “进口龙眼” 的水果。当日 18 时 40 分准备食用时,发现龙眼已发霉变质。 该食品包装盒上标注的分装日期为 2026 年 1 月 16 日,但未标明保质日期。 就此事与超市沟通时,对方以产品为农副产品为由,仅同意三倍赔偿,拒绝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 “退一赔十” 标准,该处理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关于定性:该产品是经过分装、贴标、包装的预包装食品,不属于未经加工的初级农副产品,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 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148 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标签违规:该产品未标注保质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 67 条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性规定,本身就属于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诉求: 1. 要求被投诉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 148 条规定,对本人进行退一赔十的赔偿(若赔偿金额不足 1000 元,按 1000 元赔付)。 2. 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超市销售无保质期、过期变质食品,以及拒绝依法赔付的行为进行查处。 3. 要求被投诉方就其违法经营及推诿行为向本人书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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