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南京门店霸王条款拒退特价裤
网友保保_URJHit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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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2月16日在南京市栖霞区新尧金地广场一楼Jordan购买了一条裤子,支付金额474元。购买后几分钟内,因个人原因不想要了,当即返回该店铺要求退货。 商家以“特价商品不予退款”为由拒绝,但在整个购买过程中,存在以下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 未尽到事先告知义务,涉嫌利用“霸王条款”:购买时,商家全程未口头告知这是特价商品且不退不换。我是在付款后、要求退货时,才被商家告知小票上印有“特价商品不予退还”的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律师及法院案例明确指出,此类“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除非商家在交易前明确告知商品本身有瑕疵,否则该条款无效。我的衣服吊牌完好,未经穿着洗涤,不影响二次销售。 2. 故意收走购物小票,阻碍消费者维权:在我要求退货时,商家不仅态度恶劣,对我冷言冷语,还借故将我手中的购物小票收走,导致我目前手中没有购物凭证。这种行为给消费者的后续维权制造了障碍,极不诚信。 商家未尽告知义务在先,又以无效的格式条款拒绝退货,甚至在交涉过程中故意收走小票、态度恶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