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1月15日在东莞市南城汇一城一楼耐克专卖店购买了一条黑色裤子,折后价为559.2元,当时导购员承诺产品不会退色发白,我才购买,但购买后只穿过两三次,裤子已经严重退色发白!影响穿着。期间已经跟专卖店售后联系并寄回商品!经沟通商家拒绝退款,本人于4月18日投诉到12345,4月27日收到监管人员回复,说当事人提供了产品质量报告并且拒绝调解,建议我通过民事途径解决争议!我认为监管人员不作为,产品质量出现如此明显的质量问题,肉眼可见!监管人员单凭商家一纸证明就无视群众利益!还要我去法院起诉!这不是明显的刁难群众吗?这还需要监管部门做什么?诉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退一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