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隐瞒黄金克重诱导学生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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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6日晚上7点多左右在江高江鼎广场周六福门店以旧换新 旧金7.27克 换成价格是9051 换了一条项链和十个小金珠手链 金珠补了409 项链6530 里面的吊坠2151链子4379一共才2.4克! 称没有问题 我们去金店前称的克数和到金店称的克数一样 手链的一个金珠子293元导购员有说这个珠子是一口价和价格我们是知情的但是买项链的时候却只说了价格 一口价的事情只字不提 询问导购时没克重 不按克 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学生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克重 柜姐未告知 吊牌儿标签也没给看 周大福保质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我后来在周大福和周生生家看到,即使是一口价黄金,也会在吊牌正面标明价格和克重! 同时还违反了黄金经营管理办法的第八条,省含金物料交易中心应当严格执行*有关黄金管理法规和*,坚持公开,公*,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的交易规则,依法保护会员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2)诱导消费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发票和价签,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规则甚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诉求我要求门店把项链的价格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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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0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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