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琴摄影诱导消费且恶意注销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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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3月22日在赣州市章贡区双琴摄影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02MA38JR605A)被工作人员诱导消费,购买价值8099元摄影套餐(其中包含10元相框费),未拍摄、未使用。 该摄影馆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刘艺*;实际收款方为赣州绫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2MA36XHH7XK),法定代表人同为刘艺*。 目前赣州市章贡区双琴摄影馆已注销,注销前未对我进行任何告知,未提醒拍摄、未安排服务、未办理退款,明显属于恶意注销、逃避债务。 本人未签订合同,仅有收据与支付记录,但服务关系真实存在。商家服务主体与收款主体不一致,未依法开具发票,涉嫌偷税漏税、违规经营、恶意逃废债。 现要求:全额退还8099元套餐费用,并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现经营者:赣州斑马影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02MABU08RX8R)应该是和赣州双琴摄影馆应该是同一家 投诉对象 1. 赣州市章贡区双琴摄影馆(已注销,追责经营者刘艺*) 2. 赣州绫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注销,追责经营者刘艺*) 3.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刘艺* 诉求 全额退还未消费的8099元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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