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万家销售标签不符的白芝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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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孔理想 手机号:136****7383 被投诉人 :华润万家 (含光路) 被投诉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2号大明宫购物广场东南位置一、二、三层 涉嫌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以及使用非适用标准进行生产,违反《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标准规定。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期购买了由上述企业生产的一罐“白芝麻”(产品类型标注为:香辛料调味品,执行标准标注为:GB/T 15691)。 经核查,该产品存在以下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一、产品标签未真实、准确反映产品属性,与执行标准严重不符 1. 产品属性混淆:该产品配料表仅为“白芝麻”,无任何辅料,属于初级农产品(或食用农产品)。但其产品类型却标注为“香辛料调味品”,属于加工食品范畴。 2. 执行标准错误:标签上标注的执行标准为 "GB/T 15691",全称为《香辛料 调味品 通用技术条件》。根据该标准适用范围(GB/T 15691-2008 第1章),本标准适用于以植物性香辛料为主要原料或配以其他辅料制成的用于食品中的香辛料调味品。而白芝麻作为单一原料的初级农产品,并不属于该标准的适用范围。 3. 正确标准应为:对于纯芝麻产品,其执行标准应为 "GB/T 11761《芝麻》"。企业故意使用不适用的“调味品”标准,涉嫌误导消费者,掩盖其产品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例如,芝麻的霉变、农残等指标可能未达到初级农产品的检测要求,却通过调味品标准进行规避)。 二、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该产品的标签将初级农产品标注为“调味品”并使用错误的执行标准,属于典型的标签内容不真实、不准确,足以误导消费者购买,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交易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