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MateTV98Pro电视新机花屏漏液拒换
网友保保_ffLRVwRE
本人于2026年1月1日购买华为智慧屏MateTv98Pro。因新房晾晒甲醛,直至2026年2月1日才正式入住使用。开机仅3个多小时后,屏幕花屏,漏液,出现严重显示故障。 关键事实: ✅ 新机到家,第一次正式使用 ,可以查询开机次数,以及开机总时间。 ✅ 售后仅凭照片定责“人为损坏”,且认定为客户损坏。 ✅ 销售未开发票、未提醒易损 ✅机安装试完机器,随即套好塑料保护膜,华为工作人员此后有托举电视底部行为,教学电视可以上下移动。 ✅2月13日,新机第二次开机,撕下塑料膜给华为拍照序列号,当时机器已有裂痕,但是当时我并未发现机器问题。有照片和工作人员沟通记录。 官方售后方案: 支付8000元维修费,后因我在网络发布求助帖子有万人围观,官方主动协调优惠1000元,付7000维修费,我不接受,后面又往上级汇报,协商我支付2000元维修,我同意之后,第二天又反悔,说只能优惠2000维修费,仍然需付6000维修费 把客户当猴戏弄! 对此处理方案,本人无法接受,理由如下: 1 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1华为售后明确表示,手扶电视 ,托举,都可能导致屏幕捏碎。那么这个人为损坏,在试完机器封好塑料膜之后只有华为工作人员做过此动作。 2 该电视实际使用时间极短,期间并未有人触碰电视,累计使用仅3个多小时。作为价格不菲的新机,核心部件如此快,如此轻易出现故障,其产品质量令人严重质疑。 3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及《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电视的主要部件保修期为三年。该机购买不足一个月出现问题,完全在保修期内。新机出现问题,华为门店承诺,30天免费换新机。但是拒不履行!! 法律依据 1. 责任认定霸王条款 | “碎屏=人为”一刀切 《消法》第23条:耐用商品6个月内争议,由厂商举证 |《消保条例》第18条:关键部件单独保修 2. 行业标准黑箱 | 拒公开屏幕承压参数 | 《标准化法》第27条:厂商须公开安全参数 3. 检测程序违规 | 未现场检测/无鉴定报告 |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质量争议需第三方鉴定 4. 自产自判不公 | 华为自行判定无缺陷 | 北京互联网法院判例:无外伤裂痕适用举证倒置 5. 偷税+欺诈销售 | 未开发票+隐瞒屏幕脆弱性 | 《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未开发票可罚1万; 《消法》第18条:未尽风险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