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拒退演唱会门票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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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在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猫眼APP购买一张“张远远行演唱会西安站”门票。于3月4日于猫眼APP*台客服申请申请退款,并说明退票理由,客服不予受理,并与3月6日上午告知拒绝退款。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猫眼*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138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商家“一概消费不得退票”的规定,属于不合理地排除消费者退票的权利,限制了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继续履行交易的权利,使消费者无法获得公*的交易条件,侵犯了消费者的公*交易权。 本人因时间冲突而无法到达现场,并非无故退款,请猫眼*台归还消费者合理退款权利,退还本人演唱会门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