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购票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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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6日在猫眼购买梁静茹长沙站演唱会『茹果我会唱情歌』,主办方为莫拉(广州)娱乐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订单号:27*******64;购票人:未满18周岁;未经监护人同意,偷偷拿家长手机购入演唱会门票,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依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申请全额退款。结果客服拒绝退款 根据文旅市场发[2023]96号文件第九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立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益。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演出门票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的除外的四种情况,所谓不退不换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