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车辆翻车致摄影器材丢失并恶意压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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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顺丰速运 投诉单号:[SF02*********41] 投诉事由:运输车辆翻车致贵重摄影器材丢失,顺丰无视《民法典》恶意压低赔偿,多次承诺回电却违约爽约,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事实经过】 本人为顺丰多年老用户,因信任其品牌,于2026年正月初八通过顺丰寄送兰拓租赁的贵重相机及镜头(用于云南旅拍后寄回)。 然而,在本人与家人在北京旅行期间,先接到快递员电话质疑我方操作,后顺丰官方才承认:因顺丰自身物流车辆翻车,导致相机镜头彻底丢失,无法找回! 【侵权行为与恶劣态度】 1. 赔偿金额极具侮辱性,恶意压赔:物品实际损失明确为12800元。顺丰初始仅愿赔偿30%(且含大量优惠券),在我据理力争后,仍仅同意赔付6400元,强行克扣一半损失,毫无法律依据。 2. 承诺形同虚设,反复失约拖延:顺丰客服多次承诺“48小时内给出明确答复”,但连续两次全部爽约。每次追问均以“正在协调”为借口无限期拖延,故意消耗用户耐心,店大欺客。 3. 无视法律规定,滥用格式条款:本次丢失系顺丰车辆事故全责,根据《民法典》第832条、第833条,承运人应对货物灭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顺丰试图以“未保价”为由打折赔偿,该格式条款因未履行显著提示义务,依法应属无效。 【投诉诉求】 基于以上事实,本人提出以下最终诉求,拒绝任何形式的折中方案: 1. 立即依据《民法典》,按物品实际损失价值 12800 元进行全额现金赔偿(拒绝任何优惠券、代金券)。 2. 就两次承诺48小时回电却无故失约、恶意拖延处理的行为,进行正式书面道歉。 3. 立即安排权限足够的专员对接,在24小时内给出明确的赔付到账时间,不得再以“协调”为由推诿。 【严正声明】 顺丰的行为已彻底辜负老用户的信任。若在本*台投诉后,顺丰仍拒不履行法定赔偿义务、继续拖延,我将立即启动12305邮政业申诉、行政投诉及媒体曝光等一切合法途径维权到底,要求顺丰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