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未及时提醒流量用尽致自动扣费
网友保保_628396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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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运营商应在流量将要用尽的情况下,通过相应手段提醒用户,包括但不只限于短信通知,若本人表现出明显不知情的情况下,应增加电话提醒服务或者立刻暂停本人所使用号码的上网功能,但运营商并未尽到以上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买下或者不买下任何一种商品。如果流量快用超了,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的自动扣费做法严重损害了本人的自主选择权和*等交易权。本人有权要求贵公司退还15个月所有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