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隐瞒合约期及违约金,恶意扣费并拉黑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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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情经过 本人系中国电信用户(手机号177****4750,归属地江苏苏州),2023年9月2日办理月租99元手机卡业务时,工作人员违反工信部“全面告知核心条款”要求,未交付合同,隐瞒2年合约期、违约金规则及设备归属,以“免费赠送”诱导接受路由器。2025年1月号码停用后,运营商未提醒注销,持续扣费至11月,告知欠费700元,将本人列入黑名单,要求补缴欠费、支付违约金并归还路由器,否则拒绝办理新卡及注销原号。 二、申诉理由 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五十五条,未交付合同、隐瞒关键信息,构成消费欺诈; 2. 违反《电信条例》第四十条及工信部《电信服务规范》,误导签订隐性合约、停用后恶意扣费,属违规经营; 3. 违背《民法典》公*原则,未告知的违约金条款无效,强制要求归还“赠送”设备无依据; 4. 无合法依据列入黑名单限制办新卡,违反*征信及电信服务管理规定,侵犯通信选择权。 三、诉求 1. 责令中国电信解除黑名单,线上解除合约并注销手机号,结清700元欠费、取消违约金; 2. 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支付500元欺诈赔偿金; 3. 路由器按承诺归本人所有,若要求归还由运营商承担全部运费; 4. 处理涉事人员、按照工信部整改业务流程,书面反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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