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冒名盗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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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名下支付宝账户账号175****1551,于2026年3月5日,在本人完全不知情、未进行任何操作、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未提供人脸验证信息、未接收及提供任何短信验证码的情况下,被他人冒用本人身份信息完成支付宝实名注册,并实施盗刷交易,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7992元。本人于发现异常后第一时间联系支付宝官方客服95188,并持续沟通至2026年3月10日,支付宝方面始终拒不履行法定及约定义务,存在严重失职、推诿、不作为行为。 1、是本人明确要求冻结可疑交易、止付涉案资金时,客服多次以“线下报警、*台仅配合警方”为由推诿敷衍,拒绝第一时间采取风控止损措施; 2、是拒绝履行账户安全保障义务,拒绝先行赔付,漠视消费者资金安全; 3、是在本人已报警并持续沟通的五日内,支付宝单方面认定交易为本人人脸操作、否认盗刷事实,但在本人明确要求提供交易操作轨迹、短信验证码记录、授权凭证、设备信息、IP地址匹配记录、本人在场证明等核心证据时,支付宝拒不提供,持续推诿并反复要求本人仅通过警方处理。 综上向12363金融消费投诉热线投诉、诉求如下: 1、请求监管部门责令支付宝对本人被盗刷的37992元涉案资金进行交易冻结 2、责令支付宝对此次冒用本人信息、盗刷产生的损失履行先行赔付义务; 2、请求监管部门依法对支付宝未尽审核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拒不履行赔付责任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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