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福珠宝以旧换新虚假宣传并违规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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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3月1日在萍乡润达该金店办理黄金以旧换新。 店员全程未明确告知“必须本品牌才能1:1兑换”,仅称可1:1换,本人已明确告知是外品牌,店员未提出异议。 到店后,店员在未提前告知、未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黄金进行破坏性熔金检验,并以“金子不纯”为由要求95折回收,本人当场不同意。 后经第三方检测,确认是足金999,商家又改口称“本品牌才能兑换”,前后矛盾、误导消费,且违规熔金导致黄金无法复原。 事实与理由: 商家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知情权、公*交易权等规定,第三方检测报告可证黄金为足金999,责任完全在商家,恳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解处理。 1. 欺诈与虚假宣传 违反《消法》第20条:未如实告知“仅限本品牌1:1兑换”,以“可1:1换”误导消费,构成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违反《消法实施条例》第9条:隐瞒关键限制条件,欺*、误导消费者。 涉嫌构成消费欺诈,可依据《消法》第55条主张退一赔三(不足500元按500元计)。 2. 前后矛盾、恶意变更约定 先称“可1:1换”,后以“本品牌才能兑换”改口,违反《消法》第16条:应按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单方变更合同内容。 以“金子不纯”压价,后经第三方检测为足金999,涉嫌恶意压价、损害消费者权益。 3. 流程与告知义务缺失 违反《消法》第8条、第26条:未显著公示以旧换新规则(如品牌限制、检验流程),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 违反《黄金以旧换新规范》:验金未全程透明、未出具书面检测凭证,操作不规范。 投诉诉求: 1. 商家承担熔金导致的金镯工费约850元; 2. 按1:1兑换新金,后期不得再增加额外其他费用; 3. 出具书面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