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福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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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六福集团(国际)有限公司
官网:
https://www.lukfook.com/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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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884-6222
售后政策:
六福珠宝客服热线400-884-6222、020-34909222
品牌简介:
六福集团由一群资深的珠宝专才创办于1991年成立,并于1997年5月在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号: 00590.HK) ,是中国香港及中国内地主要珠宝零售商之一。
六福珠宝黄金绳子按克卖欺诈
在周口万顺达六福珠宝 购买黄金 绳子按克重卖 欺诈消费者 导购员故意隐瞒 付款之前不提示告知。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处理中
六福珠宝换金价格计算不合理
我于2025年6月16号在广东省肇庆市星城广场六福珠宝店换金,旧金5.955克,换了新金5.96克,按照一克换一克来算,0.005✖️1035➕工费572=577元,应该补差价577元,该店规则模糊,算法复杂,实际让我付了1152元,多付了575元,让我觉得十分不合理,要求退还575元差价
投诉问题
价格纠纷、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六福珠宝和田玉手镯涉嫌虚假宣传拒绝售后
本人于2025年5月14日在淘宝电商平台的六福珠宝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一件和田玉手镯,收到货时手镯无暇,呈现深绿色,收货半个月后手镯出现大片结构,棉和各种瑕疵,怀疑用优化过的和田玉充当天然和田玉手镯,商家六福珠宝拒绝售后,商家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侵害了我的权益,我的诉求是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商品质量问题、以次充好
处理中
六福珠宝一口价黄金 necklace 消费者权益受损投诉
基本情况: 1.我先生于6月19日下午17时左右在六福珠宝(江苏苏州昆山前进西路1266号万象汇商业中心门店)购买了足金项链一条,总价6075元,克重3.73克(折合单价约1629元)。 2.6月20日晚间我通过六福珠宝公众号服务评价得知该购买情况,对克重及单价存疑,遂于6月21日上午至该门店。 疑点: 1.根据店员口述,当天先生至门店询问金价,得知900多元,随后进行挑选,由于未挑选到合适的产品,店员向其推荐定价产品,先生询问是否有优惠活动,店员告知其可以打9折,随后先生购买了上述项链。上述购买活动中,店员未向先生告知该项链实际克重,仅告知折扣后总价。 2.6月21日上午,在我与门店沟通中,门店表示该一口价产品不予退换,在我先生购买当日也告知过他。我要求调取监控,查询当日购买途中店员是否有告知过我先生该产品具体克重,店员表示不需要查看监控,保证单上明确有写克重是我先生自己没有看(也就是保证单是购买之后才开具的,购买之前没有告知),对我的退货诉求予以拒绝。 门店违法行为: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价格法》第14条第4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门店用900多元克金价诱导我先生购买了一口价商品,未告知他实际克重。门店提到保证单上有克重,但保证单是购买后才开具的,购买前未告知产品克重及单价。 2.《价格法》第13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上述项链标签只有一个明显的总价,克重用小于总价字体几倍的字号标在折叠的另一面,是需要用放大镜才能查看的程度。 3.售出不退为霸王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第四百九第496条、第497条规定。 诉求 1.全额退货 2.今后出售定价商品(也就是一口价)明确履行告知义务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已完结
六福珠宝售卖假黄金手链手镯赔偿诉求
我在2021和2021年在六福珠宝购买了一个黄金手链、手镯. 经专业机构鉴定黄金为假、六福珠宝侵害了我的知情权、我的需求是对我进行赔偿
投诉问题
假货、商品质量问题、以次充好
处理中
六福珠宝折旧费及手工费收取不合理,要求退还折旧费
我于2025年6月20号在浙江省绍兴市银泰置换一条金链子,周大福的金链子换的他们家,然后折旧费120多每克,还另外要了手工费等…但是他们品牌是不需要折旧费的,宁波,杭州银泰等都是只要手工费就行,而且并未给我主动开发票,那么就存在偷税漏税问题,诉求是除去工费,应该给我退还折旧费750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态度差、价格纠纷、退款纠纷
处理中
六福珠宝诱导消费、克重不符涉嫌欺诈
2024年12月 我拿我手镯去焊接。店员一直说焊接不了。有换。然后告诉我换新的。需要再出2000千多。 我想刚换不久。不想浪费钱。就说不要 看出我的犹豫 店员几个一直开始诱导我一口价黄金好 一样的。价钱就不用出那么多。再出200多就可以。 他们很快开单。就开单处画了几个圈。喊我签名。 之前我在那购买按克的黄金。就说没有那么快出开单。可以去看电子单。 我回家后面反应回来。价钱是一样了,但是我的黄金克数就莫名其妙少了5克。原本的10.几克。 这是属于诈*,诱导消费者。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价格纠纷
处理中
六福珠宝手串珐琅脱落售后推诿质量与服务问题
我2025年2月在南通万象城1楼六福珠宝,购买了一个珐琅工艺的手串,售前导购没有介绍珐琅工艺,也没有说珐琅后期的注意事项,容易脱落什么的,诱导,欺*消费者购买,4个月的时间,珐琅就掉了,她们说从来没遇到过,可能是我的佩戴不恰当导致的,他们售前没说可能脱落,不然我也会不买,他们不承认是质量问题,服务态度特别差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态度差、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六福珠宝黄金吊坠克重未告知涉嫌欺诈诱导消费
在2025年6月16号下午五点左右 在浙江省金华世贸一层六福珠宝店内购买足金吊坠 花费2115元,结账后复称查询黄金克重只有1.24克,导购并未在付款之前告知我黄金克重,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705.65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以次充好
已完结
六福珠宝克重未告知诱导消费要求退款
在2025年6月16号下午五点左右 在浙江省金华世贸一层六福珠宝店内购买足金吊坠 花费2115元,结账后复称查询黄金克重只有1.24克,导购并未在付款之前告知我黄金克重,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705.65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态度差、价格纠纷、以次充好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