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人寿电销诱导欺*致合同条款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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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8年至2024年在太*人寿辽宁电销中心购买了5份保险,保险合同号分别为:00***********10、00***********10、00***********10、00***********10、00***********10,都是电话推销的,保险销售人员通过保险公司电话、个人电话反复进行电话轰炸,先交钱投保后在寄送保单,现在看了合同发现多项条款与销售人员电话讲的不一致,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存在重大、故意诱导和欺*行为,具体列举如下: 一、每次推销时都说的是交费期满就给我退钱,保险还能接着保,但我后面看了合同才知道是要等到保障期满才退,有25年退的,88岁退的还有人不在了才退,这不是误导我吗? 二、2019年跟2021年推销的福享金生*我说交5年就可以了,说从第五年开始每年给我发分红,第五年发6000,第六年发7000,逐年递增,越发越多,发的分红就可以直接抵扣保费,但合同上写的是第6年只能发保额的20%,只有1000块钱,收益跟业务员说的完全不一样,而且每次推销时都会跟我说以后也不会有压力的,想用钱随时都能把我所交保费的80%取出来,以后能循环交循环用,但合同上又写的是保单贷款,半年要还进去还有利息。 三、最可恶的就是后面这两份保险,*我说是前面保险的升级服务,每个月在多交个600跟1600,交满一年以后我的这些保单就直接不用交了,提前交满了,我问了客服又告诉我有没有这回事,后面这两份保险是就是两份独立的新保险,都是需要交10年的,一次又一次的欺*我们消费者。 鉴于以上,我认为太*人寿的保险销售人员在推销保险时采用了故意欺*,诱导的行为达成销售。 诉求: 一、由于保险销售存在诱导、欺*等不当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要求保险公司对我所有在该公司的保单做无损退保处理。 二、我个人认为,这种违规欺诈销售行为,在该公司不是个例,希望银保监会予以进场检查之前有跟贵局反馈过多次我的问题,都是转到我们荆州当地监管局处理的,当地监管局也给过我答复,最后一次答复是说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都离职了,无从核实,这一点我是接受不了的,如果一有问题就推卸责任,说员工离职了,那客户的问题就不用解决了吗,这么大的保险公司一点担当都没有吗,后面又写过几次举报信,当地监管局都不予受理,说是能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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