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童话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童话音乐)利用不公*格式条款强制收取30%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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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企业:深圳市童话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0MA5F1MU490 法定代表人:蒋雷 经营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湖街道禾花社区*吉大道北159号恒路E时代大厦3号楼B108 投诉问题: 本人于2026年1月12日在深圳市童话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品牌:童话音乐)华南城校区签订声乐培训合同,支付4100元购买20节课程(实际单价205元/节)。已上3节课后申请退费,机构要求: 1、按原价280元/节扣除已上课程(840元)——可接受 2、额外收取30%违约金(1230元)——拒绝接受 违法行为: 1、格式条款无效:合同约定的30%违约金条款属于《民法典》第497条规定的"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2、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 3、违约金过高: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本人仅上3节课(15%课程),剩余85%未消费,机构无实际损失,30%违约金明显过高。 该公司已有大量相同投诉:消费保*台显示,该公司已有多个相同投诉(如2025年4月投诉编号98****13、2025年9月投诉编号99****65),均涉及20%-30%违法违约金条款。 诉求:按原价扣除已上3节课费用840元,退还剩余3260元,拒绝支付30%违约金12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