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快递擅自签收致笔记本丢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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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投诉日期:2026年2月10日 被投诉单位:京东物流(京东快递)长春相关派送站点 涉事快递员:李**(联系电话:136****9113) 涉事营业部电话:132****3456 快递运单号:JDX04********90 一、投诉事由 本人于2025年11月10日从成都市通过京东快递寄出一台笔记本电脑,收件人同为本人,收货地址为长春市。京东快递长春站点快递员李**在未与寄件人、收件人进行任何电话、短信等形式联系的前提下,擅自将该快递派送并标注签收,导致本人货物遗失、产生财产损失。事件发生后,本人多次沟通要求解决问题,京东快递涉事快递员刻意拖延、诱导隐瞒,京东快递官方拒不承担责任、拖延处理,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现向*邮政局投诉,恳请依法调查处理。 二、事件经过及违规事实 1. 擅自派送,造成损失:2025年11月10日本方寄出快递后,该快递于11月13日被标注“已送达”,但全程本人未收到任何签收通知,快递员李**未履行联系收件人义务,擅自派送快递,直接导致货物遗失,本人产生财产损失。发现问题后,本人第一时间要求李大伟退回快递,遭到其明确拒绝。 2. 诱导隐瞒,拖延处理:快递员李**多次要求本人不要联系京东快递官方客服,声称“此事由其内部解决,找客服最终也由其处理”,并在2025年11月17日明确叮嘱本人,若京东客服致电需谎称“问题已解决”,后续仅以“会计未上班”等理由持续拖延,数月过去未作出任何实质性处理。 3. 提供伪证,虚假陈述:李**向本人谎称,签收人邓**已向其支付7400元货款,但该金额与快递物品实际价值不符,且其提供的付款截图推算时间为11月11日(快递11月13日方派送),与事实相悖,同时快递行业并无“预付货款”的规则,其明显存在忽悠、欺*行为。此外,京东快递长春站点还向京东官方提供不实证据,导致官方将此次事件错误定性为“纠纷”,以此为由拒绝处理。 4. 敷衍了事,拒不担责:本人向京东快递总部投诉后,涉事站点仅通过第三方向本人转账380元,试图以此了结此事,该金额与本人实际财产损失严重不符,且未对问题作出任何合理解释。截至目前,本人已向京东快递官方、长春市12345政务服务*台反馈问题,但始终未收到任何有效回复,京东快递官方态度恶劣,以“与其无关”为由明确拒绝处理,仅表示“内部处理快递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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