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小猪跨城订单收费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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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网约车收费不合理) 原告 姓名:唐冰艳 性别:女 身份证号:653124*********927 住址:日照市岚山区怡海华庭 联系电话:153****6440 被告 北京鸿易博科技有限公司(花小猪运营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8MA01HK3WX7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2号楼一层107 法定代表人:魏照伟 联系电话:95066 案由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退还原告不合理车费177元,并退还已付不合理差价部分,合计退还人民币177元;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24年2月24日11:08,原告通过花小猪打车*台下单网约车服务,起讫点为青岛市黄岛区开发区世茂海悦大酒店至日照市万象汇,系统显示里程约108公里。 行程结束后,*台总计收费401元,原告已支付233元,*台仍要求补缴177元。 原告认为:该里程108公里收费401元,单价显著高于同城同*台正常计价标准,属于不合理计费、超额收费,违反公*交易与诚实信用原则,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原告已通过*台客服申诉未果,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判 起诉人(签名):唐冰艳 日期:2026年3月15日 • 你这个订单108公里收401元,单价约3.7元/公里,明显高于花小猪正常跨城计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