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闪购销售变质炸鸡拒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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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3月15日在淘宝闪购朴东杰黄油芝士炸鸡(肥东店)购买炸鸡两份,食用时发现鸡肉变质、发酸,属于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本人已提供订单凭证+变质照片,商家仅赔付10.5元,拒绝按法律赔偿。 现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要求: 1)退还餐费 2)支付赔偿金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