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人寿违规开通自动垫交致退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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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我通过亲属业务员李赛金投保*安福17(保单号P04***********61),年交保费11406.87元,已交3年合计34220.61元。投保时,业务员利用亲属信任,未对自动垫交、现金价值、退保规则等关键条款进行任何明确说明,仅让我签字。*期退保时,*安告知仅能退几千元,经查系擅自开通自动垫交消耗现金价值。回执签字日期(2017.7.17)早于保单生效日(2017.7.19),合同订立程序违规。我多次投诉,*安人寿拖延不处理,现依据《保险法》第17条,要求全额退还已交保费34220.61元。 业务员为本人亲属(早已从*安人寿离职),我基于信任投保,未充分了解产品风险。自动垫交功能本人未勾选、未被告知,属于违规开通。回执签字日期早于保单生效日,剥夺了我的犹豫期知情权。*安人寿以自动垫交为由克扣现金价值,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恳请监管介入,支持全额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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