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兽世界未用游戏时间应退费

网友保保_H2pmchyy

处理中

本人战网游戏账号「choyce_77@hotmail.com 」下的子账号「NAPOLEONMU」(以下简称“本人账号”)通过战网*台向被申诉方购买游戏时间用于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的虚拟服务,并于7月16日和9月23日购买(豪华典藏年卡礼包及宿煞史诗礼包)。截至目前,账号内仍剩余大量已充值的未使用游戏时间,具体有效期限至 2029年9月19日12:25。 后与上海网之易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之易”)于9月25日后产生消费纠纷(诉求号:WX20**********35)未获解决。经深思熟虑后,本人决定终止该虚拟服务之使用,并依法要求就剩余未使用之游戏时间部分退还相应款项。本人主张以每1天游戏时间折算人民币2.5元为退款标准,计算公式如下:剩余游戏天数 × 2.5元/天 = 应退金额。依此比例,请被申诉方在收到本要求后 十五个工作日内 返还相应金额至原支付账户。 法律依据与理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约定之合同(含在线服务合同)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履行。当合同目的因一方原因或服务不再持续而终止时,未履行部分的对价应当返还。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公*合理的售后处理,包括退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若服务提前终止或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应当退还相应对价。4、《合同法(民法典分编)关于不当得利之规定》:经营者若继续占有消费者未使用部分之游戏时间对价,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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