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教育霸王条款拒合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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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6日在《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技能训,CPA注册会计师课程,2025年5月13日开课,截止到现在发现商家承诺的监督指导,签署合约属于格式化霸王条款,存在夸大宣传诱导消费,实际情况不符,缴费前后态度不一等。 20255月13日开课到2025年8月30日看课五到七节左右,2026年截止到3月17日看课,三到五节左右。 至此多次协商退款,高顿那边给出的态度强硬,以时间天数为扣款明细,不足一月按一月算。 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退费中设置**“不足一月按整月扣费”的条款,属于典型不公*格式条款、霸王条款**,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具体违反以下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该内容无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高顿未以显著方式提示并说明该苛刻扣费条款,该条款依法不成为合同内容。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预付式消费纠纷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 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剩余期限比例向消费者返还预付款。 本人购买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3年期课程,费用32800元,总时长1095天,实际仅使用46天,实际看课15~20节,总看课时长83小时(含重复观看)。 高顿以“不足一月按整月扣费”等霸王条款拒绝合理退费,属于不公*格式条款、霸王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民法典》第497条、最高法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第22条。 依据法律应按实际使用天数比例退费,本人要求退还剩余课程314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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