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网银行跨省放贷及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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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齐勤健(身份证号:370911*********619),户籍山东。现实名投诉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网银行”)以下问题: --- 一、基本事实 2025年7月28日,本人通过“便荔卡*台”借款11000元,分12期偿还。经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编号:20******************10),确认资金方为新网银行(授信时间2025.07.28,截至2026.01余额5596元)。 --- 二、核心违规问题 1. 违反监管红线,跨省违规放贷 根据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2021年第24号)第五条: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2022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 · 新网银行注册地:四川成都 · 本人户籍及常住地:山东 · 贷款发放时间:2025年7月28日 新网银行作为地方法人银行,明知监管禁令仍跨省放贷,属持续性、系统性违规,严重突破监管底线。 --- 2. 联合*台收取高额服务费,综合利率超限 还款记录显示:每期固定收取“服务费”153.29元。以第8期为例: · 本金924.51元、利息27.28元、服务费153.29元 · 服务费占比当期本金16.6% · 综合年化利率远超24%,接*36% --- 3. 银保监会早有通报:新网银行“推高融资成本” 2021年银保监会消保局第5号通报明确指出:新网银行与互联网*台合作,*台费与服务费占比14%-28%,有的高达30%以上,严重推高消费者融资成本。本人遭遇与此完全吻合。 --- 4. 拒开发票,涉嫌税务违规 多次要求新网银行及便荔卡*台开具利息及服务费发票,至今未果,违反《发票管理办法》。 --- 三、投诉诉求 1. 查处新网银行跨省违规放贷行为,责令立即整改; 2. 要求提供全部息费明细及综合年化利率说明; 3. 退回已收不合理服务费(每期153.29元),或冲抵后续还款; 4. 开具已还款项的合规发票; 5. 全面核查新网银行与*台合作推高融资成本问题,落实2021年通报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