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人寿销售误导、违规挂单及教唆虚假回访

网友保保_jdpUmYT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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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工作人员: 您好!本人[王彦妮],现就*安人寿销售误导、违规操作等问题实名投诉。投保人:[王彦妮] 陈欣瑶 • 联系电话:[137****7069] 涉及保单:*安人寿 1. *安福:保单号P17***********67 2. 安鑫保:保单号P17***********19,2018年2月1日生效,2026年4月1日为最后缴费日,面临失效风险。 1. 销售误导,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业务员承诺*安福交满30年、安鑫保交满20年可全额领回本金,但我后续了解到,实际合同条款并无此项约定,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误导投保行为,严重违背保险销售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保险法》第5条、第116条。 2. 隐瞒关键信息,侵害知情权 未告知保费逐年上涨(有微信记录为证)、前期现金价值极低、退保会亏损; 从未交付纸质保单,多次索要被拖延,违反《保险法》第13条、第116条,剥夺消费者知情权。 3. 教唆虚假回访,违反监管规定 业务员教唆我在*安回访中按其口述“是、知道、清楚”回答,恶意规避监管核查,违反《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 4. 违规挂单,违反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安鑫保实际由白某销售,系统登记业务员为他人,属于明显的违规挂单行为,违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理相关规定。 5. 投诉不作为,解决方案极不合理 多次通过95511、16666333及App投诉,仅被告知“已上报”,后*安仅口头提出退还两份保单交费总额的50%,我明确拒绝、绝不接受。本次纠纷完全因*安多项违规导致,过错方在保险公司,不应由无过错消费者承担损失,此方案违反公*原则与《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安拖延处理,加剧安鑫保失效风险。同时,我已多次告知*安客服安鑫保2026年4月1日为最后缴费日,若问题不尽快解决将导致保单失效、扩大损失诉求 1. 因*安存在多项严重违规,过错完全在保险公司,请求全额退还两份保单已交全部保费; 2. 优先加急处理安鑫保,避免2026年4月1日保单失效; 3. 要求*安3个工作日内联系我,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回复并告知App投诉工单号; 4. 请监管部门依法核查处理*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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