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未明码标价隐瞒黄金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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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家未“明码标价”:隐瞒“黄金克重”这个法律规定必须说明的信息。 我于3月20日在山东省市中区-卧龙路欧亚大观乐活城中国黄金购买了一条黄金项链,过程中商家一直以一口价商品为由,拒不说明克重,在要求后承重,拍照后显示2.84g,引导用户误以为商品就是差不多这个克重。算下来是1500多一克。本人回家之后当晚,扫了黄金标签,发现实际只有2.44g,算下来1800多一克。严重超过正常的黄金价格。 (二)法律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三)商家违法行为: 以上法律说明本人有权知悉商品真实情况,法律规定商家需以显著方式标注克重,并在消费者询问时如实告知,不得模糊回应,克重作为黄金的核心属性,属于必须披露的信息。而本人在中国黄金购买的黄金饰品不属于明码标价,标签和质保单均仅写明每件价格,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 商家拒绝告知克重的行为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要求尽快退货退款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