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灯公考虚假宣传+霸王条款拒退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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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武汉市夜灯求索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7MAEQT8DU4X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红钢城街道和*大道1540号钰龙时代中心23层B544 我在2026年3月20号在抖音刷到且购买报名了公务员事业编技巧课19.71元,随后加机构微信人民邮电&夜灯公考-王老师后在直播间购买夜灯教育3980的考编课程,还是在直播间买到9.9元优惠劵前提下,商家特地开直播承诺有“程立”名师教学,还承诺报名两年有效期,包教包会,本人后面发现并没有宣传那么好,并且我还没正式进行课程学*,软件*台为证我已将其截屏,要求退款,商家一直在推诿,让我再看看后在电话沟通(我已将其录音)过程中要扣除我20%的服务费声称我看了他们的录播课就是享受了服务聊天记录中的让我再看看属于诱导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我要求公司全部退还。本人与该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协议》时,合同中关于扣除合同总价20%综合服务管理费的重要条款,未以粗体、下划线等任何显著方式进行提示,工作人员也未单独口头或书面告知、提醒我注意该条款。 我在不知情、未被提醒的情况下签字,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该公司事后直接扣除20%服务费,属于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且合同存在多处“霸王条款”及不合理约定也没有加粗高亮以及单独告知:1. 退费标准模糊且不透明没有加粗高亮及单独告知:合同仅约定“已完成部分课程费用(200元/节)”,但未明确课程总节数及各模块对应节数。机构单方面将“一个视频”定义为“一节课”,并按200元/节的虚高单价进行扣费,涉嫌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2. “兜底”霸王条款无效:合同约定“退款金额小于等于300元时按300元退”。此条款属于不合理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依据《民法典》第497条,应属无效条款。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民法典》第566条:我一节课都没上,属于完全未履行,机构无权扣款。现本人要求: 1. 立即全额退还本人学费3980元及9.9元优惠券费用; 2. 停止使用违法无效的格式条款,不得拖延、刁难退款; 3. 恳请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处理,督促该机构整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已留存录音、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合同等全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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