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猪万豪3晚可拆分套餐使用1晚后拒绝退还剩余2晚费用,涉嫌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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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双十一期间在飞猪*台「万豪国际集团旗舰店」购买【享积分房晚】万豪集团370+店3晚可拆分通兑套餐,实付金额¥1297.02,套餐明确标注“可拆分”。目前仅实际入住1晚,剩余2晚未预约、未入住、未占用酒店任何资源,申请退还未使用部分费用,被飞猪*台及商家以“部分使用后剩余不可退”为由拒绝。 该条款属于典型不公*格式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相关规定,严重排除和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应属无效。本人未消费的服务部分,商家未产生任何实际成本,无权强制扣款。 现请求部门介入调解,责令飞猪*台及万豪商家立即退还本人未使用2晚住宿的对应费用(约¥864.68),并整改此类不公*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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