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住会未经告知开通金会员并拒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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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 事实经过: 本人于2026年3月20日在汉庭酒店濮阳万达广场店办理入住时,前台工作人员以“需要操作一下手机”为由拿走本人手机,随后将付款页面展示给本人,仅口头说“付一下款”,未解释该笔款项为“华住会金会员”费用。本人误以为是酒店押金,遂支付219元。回到房间后查看微信账单,才发现被开通了金会员。 购买后未满7日,本人依法要求退还会员费用,但华住会客服以“一经售出,概不退款”为由拒绝处理。 法律依据: 1. 酒店前台未履行告知义务,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请求返还预付款本金; 3. 该《解释》第九条明确,“收款不退”“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等格式条款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4. 2026年2月11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已约谈华住会运营方(汉庭星空公司),指出其会员协议存在不公*格式条款,要求限期整改。 诉求: 请求责令华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退还本人21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