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团团商家逾期未发货且拒退全款

网友保保_LPC7Q4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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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3月5日在快团团「芝麻开团」商家下单3笔服装订单,合计599元。截至3月24日,所有订单均未发货、无物流,我因长期未履约申请退款,商家以「下单不退不换」为由拒不处理,既不沟通也不退款。 该条款属于霸王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认定无效。依据相关法规,未发货订单我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 诉求: 1. 要求商家对3笔未发货订单全额退还599元; 2. 要求快团团*台督促商家履约,加强对商家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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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裙子的商品性质并非定制等影响二次销售商品,并且商家所谓的告知定义模糊,购买前商家也并未告知,在购买时也并未注意到商家所谓的告知,裙子也不属于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第 26 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公告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等,其内容无效,否则该内容无效。商家 所称“已排单不退、拒收不退款” 属于无效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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