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铃电动车拼多多店超时拒发海南订单
网友保保_3ae6463e
本人于2026年3月23日在拼多多*台“台铃品牌店”花费1194元购买台铃电动车一辆(订单号:260323-18***********50)。现遭遇以下严重问题: 商家严重违约:商家承诺48小时发货,但超时未发。本人在下单前已明确告知收货地为海南海口,商家正常接单收款。事后商家单方面以“合作物流不发海南”为由拒绝发货。经查,中国邮政、京东物流等均可通达海南,商家理由不成立,属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涉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台未尽公示义务:该店铺标注为“品牌商家”,理应为企业店铺。但本人在拼多多APP内多次尝试查看其“经营证照/营业执照”,均无法显示或入口缺失。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台必须核验并公示商家营业执照信息。拼多多作为*台方,未能依法公示商家信息,导致本人无法向实际经营者追责,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求偿权。 *台包庇纵容:在商家明确违约且本人多次联系*台客服后,*台仅建议退款,未督促商家履行发货义务,存在监管缺失和包庇行为。*台作为电商*台经营者,未依法核验、公示商家信息,未督促商家履约,应承担先行赔偿责任。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及《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提出以下诉求: 1、披露信息:责令拼多多*台在24小时内向本人披露该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因*台无法提供有效商家信息或监管不力,要求拼多多*台先行承担责任,协调物流资源(如EMS),强制商家在3日内完成发货。 3、若商家无法发货,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由*台先行赔付 3 倍价款共计 3582 元。 4、求市场监管部门对拼多多*台未依法公示商家营业执照、纵容商家违约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及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