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棋盘井支行涉嫌违规放贷致用户被套路贷
网友保保_b6775b6f
刑事控告书 控告人(刑事被害人): 刘永,男,汉族,1981年3月2日出生,住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盛泰骏城小区1-2-302号,身份证号:[填写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55****0111 被控告人: 1. 鄂托克旗棋盘井汇邦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已倒闭) 注册地址:鄂托克旗棋盘井镇[详细地址] 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姓名待查]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旗棋盘井支行 注册地址:[填写地址] 时任行长:[姓名待查],身份证号:[待查] 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前旗支公司 注册地址:[填写地址] 时任负责人/经办人:[姓名待查] 控告请求: 1. 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对鄂托克旗棋盘井汇邦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诈*罪立案侦查; 2. 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旗棋盘井支行时任行长及相关责任人员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非*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侦查; 3. 请求公安机关依法查明本案中是否存在”及“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 4. 请求公安机关依法查封、冻结涉案人员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涉案财产,最大限度为控告人挽回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刘永于2011年1月全款购置奔驰C180汽车(金额268000元),并无真实贷款购车需求。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前旗支公司“宣传指引”,控告人获悉中国工商银行鄂托克旗棋盘井支行正在开展汽车抵押贷款业务,遂前往办理“现金购车转贷款”业务,约定贷款金额203000元。然而,在办理过程中,控告人遭遇了以下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 一、 汇邦汽贸涉嫌非法经营罪、诈*罪,属于典型的“套路贷”犯罪 被控告人鄂托克旗棋盘井汇邦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具备放贷资质,却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虚构交易背景,联合银行、保险公司共同实施了以下犯罪行为: 1. 虚构交易背景,实施诈*: 在控告人已全款购车的情况下,汇邦汽贸伪造虚假汽车销售合同、虚开汽车销售发票,虚构控告人从该公司购车的交易背景,以此作为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基础材料,欺*控告人签订贷款协议。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罪的构成要件。 2. 非法放砍头息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