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司机擅自篡改拼车人数致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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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联系电话:155****2330 滴滴下单手机号:177****9813 被投诉方:广西滴滴出行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9日9时许,我通过滴滴拼车下单,行程为南宁西乡塘客运站地铁E口至南宁东站,下单乘车人数1人,*台预估费用19.1元,全程仅我一人乘车,无其他同行人员。涉事司机未经我任何告知与同意,私自偷偷将订单乘车人数改为3人,致使实际费用涨至46.7元,属于恶意篡改订单、消费欺诈行为。 广西滴滴出行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法定承运人,未履行订单核查、信息核实的责任,未尽乘客权益保障义务,事后我多次沟通,*台仅同意取消订单,拒不退还多收费用,也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服务存在欺诈行为,应退一赔三,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 现诉求:1.责令被投诉方全额退还多收的车费;2.按照消法第55条规定,给予退一赔三,不足500元按500元赔偿;3.严肃查处涉事司机,督促*台加强订单监管与司机管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