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打车单方涨价、绕路多收费、严重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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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通过高德打车*台下单,由开市客杭州店前往浙江工商大学钱江湾生活园区,上车前*台明确公示一口价31元,高速费另算,本人确认下单,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客运服务合同。 行程中,司机未按*台规划路线行驶,开错路绕行,额外产生高速费6元;正常行程约25分钟,实际耗时52分钟,严重延误本人时间,影响后续行程。结算时,*台擅自将一口价变更为33元,多收2元。且实际行驶过程未出现堵车等影响车辆驾驶的情况。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台单方上调一口价,未经本人同意,变更无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二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运输到约定地点。《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三条: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运输增加费用的,旅客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费用。司机开错路系单方违约,由此产生的额外高速费6元,应由司机/*台承担。*台单方将一口价31元改为33元,违反合同约定,应退还多收的2元。行程延误27分钟,系违约导致,本人有权主张合理赔偿。 诉求 订单车费按约定一口价31元结算,退还多收的2元。 拒绝支付因司机开错路产生的额外高速费6元。 就延误时间与服务违约,退还本次行程全部车费31元作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