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宏基江岸天街专柜诱导消费、拒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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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于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15号龙湖重庆江岸天街B2层潮宏基专柜购买项链,手镯,耳环,三样售价共38500元。购买后,标签被剪,未知道含量是否999足金。 1.诱导消费。因当天未给我开任何票据,电子质保单等,第二天开来时查看,项链开票价以及之后一口价换款价为16259.68元,我实际支付为17317元,购买当天告知实际支付价格应该比开票价格低,未告知项链价格比实际开票价格还要高出1057元,诱导消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2未开具发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3发现问题第二天,线上沟通及当面沟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合法合理。线上沟通时售货员告知仅退一条项链不行,需三样一起退,我同意后告知将送的礼品一起退回,售货员同意,回复的要的。到店后店铺店长拒不退款,话语中带刺,表示可以报警,她们等着等耍赖话语。 诉求内容 退货,退赔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