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之梦网络积分短期过期且未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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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9月,在上述被投诉人运营的我的休闲时光游戏中,通过现金充值的方式购买游戏货币,游戏方同步赠送对应积分,该积分明确为充值消费后可获得的虚拟权益,可用于兑换游戏内福利、道具等,属于本人充值消费的对价组成部分。 *期,游戏方告知该批积分将于2026年5月1日到期清零,经计算,该积分有效期仅约8个月,远不足一年。且积分可兑换福利、道具的次数有限,每月仅更新1次。本人认为该积分有效期及使用方式设置极不合理,且游戏方在本人获取积分时,未以加粗、弹窗、醒目提示等方式明确告知该短期有效期规则,到期前也未通过短信、游戏内弹窗、客服通知等有效方式进行充分提醒,单方设定积分过期清零规则,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 本人已就该问题与游戏官方客服沟通协商,未达成一致解决方案,现依法向12315*台提起投诉。 五、投诉理由及法律依据 1. 积分性质界定:该积分系本人现金充值消费后获取,属于虚拟财产及消费合同权益,并非游戏方无偿赠送的福利,商家无权单方随意设定有效期并强制清零。 2. 违反公*交易原则:积分有效期不足一年,属于显失公*的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3.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六、投诉诉求 1. 要求被投诉方立即延长本人涉案积分有效期,自积分获取之日起算满12个月,保障本人正常使用权益; 2. 若无法延长有效期,要求被投诉方按照积分对应价值,为本人补发等价游戏福利、道具,或对未使用积分进行合理折算补偿; 3. 要求被投诉方规范游戏虚拟积分、道具的有效期规则,杜绝设置不合理短期有效期,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七、证据材料清单 1. 2025年9月游戏充值记录、支付凭证截图; 2. 游戏内积分获取记录、当前积分余额截图; 3. 游戏方积分过期公告/通知截图; 4.游戏方官网积分使用价格及次数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