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未按约退还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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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北京中公教育机构有限公司于 2022年7月27日签订《2022年度晋源事业单位考试培训服务协议书》,协议中载明:如原告考试未通过,被告承诺全额返还培训费。该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于 2022年7月27日向被告支付了培训费14800元。后原告因未通过考试已于 2023年5月18日向被告提交完整退费手续材料,按照协议约定被告应当于30-45个工作日全额返还培训费。但截止至今,被告仍未向原告返还全部费用。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培训费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还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提起本案民事诉讼,恳请消保支持本人的请求。
